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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
总则
- “个人信息”是指有关在世自然人的信息,通过姓名、身份证号及影像等可以了解个人的信息(即使只通过相应信息无法了解特定个人,但结合其他信息则可了解的内容也包含在内)。[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 项第 1 号]
- 公司非常重视用户的个人信息,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
- 公司仅获取以处理个人信息为目的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
- 现告知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将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和用途,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措施。
- 公司在官网首页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便于随时确认。
- 公司可根据相关法规的变更或内部运营规定的变更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并在官网 (www.lginnotek.com)(或另做公告)公示。
个人信息处理(收集·使用)目的
公司以如下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的个人信息除用于以下目的外,不作他用,变更使用目的时,将提前征得同意。
- 提供有关公司及产品等咨询的问答服务
个人信息处理·使用及保管时间
- 公司仅在依据法规的个人信息处理保管时间或收集个人信息时获得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保管时间内处理个人信息,达到收集及使用目的后,立即销毁。
- 个人信息被用于咨询内容的依据材料,将被保管 2 个月。但依据法规必须保存时,可以不销毁个人信息,继续保管。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
为了提高服务,公司根据如下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根据相关法规签订委托合同时,明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的所需事项(禁止处理委托业务执行目的外的个人信息,再委托限制,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对此进行监督。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示变更的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人。
受托公司名称 | 委托业务及目的 |
---|---|
LG CNS | 数据保管及系统运营 |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办法
- 用户(如果未满 14 周岁,则指法定代理人,下同)保留个人信息保护及相关个人信息的阅览、更正、删除,以及要求停止处理的权利。用户作出要求时,公司将立即处理。可通过书面、电话、电邮、传真等行使权利,也可通过用户的委托人进行。
- 根据第 1 项,用户要求对个人信息错误等进行更正或删除,在完成更正或删除工作结束前,公司不使用相应个人信息。
- 原则上,公司不收集未满 14 周岁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因不得已所需,收集未满 14 周岁的个人信息前,将立即征求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所需的最低限度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将不通过法定代理人可直接向未满 14 周岁的用户收集。
- 代理人来访行使有关第 1 项权利时,公司将确认是否获得合法的委托书,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等,便于确认是否被授予代理权。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 个人信息收集项目 :
- [必填] 国籍/姓名/电子邮件 (E-mail)
- [选填] 公司名称/电话号码 - 使用与前一项不同的服务过程中,可自动生成并收集如下信息。
- 使用服务记录(登录日期)、登录 IP 信息、Cookie 信息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
- Cookie 的使用目的
公司为提供个人定制服务,保存有关用户信息并随时打开 Cookie。Cookie 是网站服务器向用户浏览器传送的少量信息,保存在用户计算机硬盘中。用户访问网站时,网站服务器读取用户硬盘中保存的 Cookie 内容,保留用户的环境设置,用于提供定制化服务。
用户随时可以拒绝保存或删除 Cookie。
- Cookie 的设置/运营及拒绝
用户对 Cookie 的安装保留选择权。因此,根据用户对网络浏览器设置选项,允许所有 Cookie,或者在每次保存 Cookie 时进行确认,也可以拒绝保存所有 Cookie。拒绝保存 Cookie 时,可能无法使用部分需要登录的服务。
- 指定是否允许安装 Cookie 的方法(浏览器为 Internet Explorer)
① 在 [工具] 菜单中选择 [Internet 选项]。
② 单击 [隐私标签]。
③ 设置 [个人信息处理级别] 即可。
销毁个人信息
- 公司在达成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或保管时间结束时,除根据用户同意、使用条款、相关法令需要保留的情况外,立即销毁相应个人信息。
- 若公司书面记载个人信息,则使用碎纸机销毁或烧毁,对于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个人信息,则使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删除。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为确保安全性,避免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伪造或损毁,强制执行以下措施。
① 建立并执行内部管理计划,安全管理个人信息。
② 每年对个人信息处理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的定期培训和思想意识提高活动。
③ 限制最大可访问个人信息的人员数量。
① 使用入侵拦截系统,管制外部非法访问,应对黑客等外部入侵。
② 加密传送个人信息。
① 运营电算室和资料保管室等保护区,并执行出入管制。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公司对处理个人信息的业务负有整体责任,为进行有关个人信息的用户投诉处理及损失赔偿等,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分类 |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
负责部门 | CHO | 信息安全战略组 |
职级 | 专务 | 责任 |
姓名 | 朴哲用 | 林宣希 |
联系方式 | +82-2-6987-2403 | |
电子邮件 | security@lginnotek.com |
变更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生效日(2020 年 6 月 18 日)起适用,根据法令及政策补充、删除及更正内容时,在变更前通知公告事项。